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关于加强青海省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3〕51号)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为22598.80hm²(225.98km²),图斑总数量1162个,占国土面积的2.38%。其中,哈尔盖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0364.31hm²,吉尔孟乡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603.14hm²,泉吉乡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377.42hm²,三角城种羊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84.37hm²,沙柳河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870.53hm²,伊克乌兰乡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4699.03hm²。矢量范围请到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无相关禁止生产建设项目的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及行为均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刚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
2.刚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统计表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