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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8日 消息来源:

各排水户:

为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规范和加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辖内水户需尽快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现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办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行政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二、办理方式

各申办排水户自行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139.170.150.135/asite/cloud/index),参照排水许可业务操作手册,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待主管单位受理、审查、审核、审批等环节符合要求后,下发排水许可证。

三、办理时间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4月16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

、所需资料清单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五、办理要求

(一)在申办排水许可证前,各排水户应对本单位排水系统进行自查。餐饮企业应设置预处理设施(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建筑工地应设置沉淀池后排出、医疗机构应设置预处理设施(达标后排放)。

(二)各排水户接到本公告后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排水户向城镇排水主管网排入污水。

望各排水户高度重视,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合法运营,合法排放污水。

联系人:才让卓玛        联系电话:0970-8657338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