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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刚察县公安局关于在2026年“青海湖·开湖季”刚察系列活动期间对
“低慢小”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9日 消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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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公安局关于在2026年“青海湖·开湖季”刚察系列活动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2026年“青海湖·开湖季”刚察系列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公共安全与空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刚察县公安局决定对全县“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飞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及升空物体,包括:无人机、穿越机、轻型/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空飘气球、风筝等。
 二、管控时间
 2026年3月18日00时至3月19日24时
 三、管控区域
 刚察县圣泉湾生态体验区全域,重点管控范围:2026年“青海湖·开湖季”刚察系列活动现场及周边10公里范围。
 四、管控要求
1.管控时段与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进行未经批准的飞行、升空活动。
2.因警务执勤、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气象探测、新闻直播、活动安保等工作确需飞行的,须提前向刚察县公安局报备并经批准,按批准方案实施。
3.此次活动期间对有关部门报备的无人机贴有特殊飞行标识,对违规飞行、升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干预、迫降、拦截、扣押等措施。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违规飞行、升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方式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规
飞行行为,共同维护活动期间安全。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刚察县公安局
2026年3月17日

来   源:县公安局

监   制:马坤俊

总监制:谭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