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刚察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19)
刚察县公安局
刚察县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统计局)
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和草原局
刚察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刚察县生态环境局
刚察县卫生健康局
刚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刚察县应急管理局
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刚察县民政局
刚察县财政局
刚察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刚察县教育局
刚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刚察县审计局
刚察县司法局
中共刚察县委机要和保密局
国家税务总局刚察县税务局(省州驻县单位)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刚察县气象局(省州驻县单位)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