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
检疫复检工作的通告
为坚决守牢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底线,切实强化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复检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蔓延,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复检工作,规范检疫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检疫复检工作重要性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复检是防范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的关键举措,是保障林草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的第一道防线,更是我县落实“生态立县”战略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各林业经营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检疫复检主体责任,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切实维护我县生态安全。
二、严格规范流程,全面落实检疫复检管理制度
县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作为全县林业植物检疫复检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三北”工程区种苗复检率100%的要求,全面规范检疫复检流程,强化调运各环节监管,做到源头管控、全程追溯。
(一)严格调运证书管理。所有外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必须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严格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一检、货证相符、随货同行”制度,严禁虚报、瞒报调运品种、数量等信息,县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要重点核查产品来源、检疫证书真伪及有效性。
(二)强化异地调入报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外省及本省其他市(州)、县调入苗木、花卉等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必须随车持有合法有效的《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货物到达后第一时间向县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主动报检,经现场复检合格并加盖复检章后,方可进行栽植、使用、加工或销售。
(三)规范本地工程用检。本县范围内城镇绿化、公路、铁路、电力、通信、建筑、物流包装、寺院庙宇建设等各类工程所需木材及其制品(含木质包装箱、电缆箱、光缆线盘等),在调运前必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并向县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提前报检,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确保工程用林产品检疫复检全覆盖。
三、严明法律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
调运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植物检疫部门将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或在报检、复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印章、标志和标识的;
(三)运输苗木及其木制产品时,未办理“两证一签”或发现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
(四)擅自调换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开拆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包装、改变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规定用途的;
(五)对未检疫复检合格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栽植、使用、生产、销售等,导致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
四、联系方式
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草原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中心)
联系人:张媛媛
联系电话:0970-8653026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刚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