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马某某(刚察县某酒店实际经营者)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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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9日10时许,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刚察县沙柳河镇北大街商贸市场院内检查发现马某某(刚察县某酒店实际经营者)将酒店装修施工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在院内,马某某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6.1)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6.1)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刚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马某某(刚察县某酒店实际经营者)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