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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沙柳河镇农牧民安居改善工程房屋
拆除红线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7日 消息来源:

为深入推进我县乡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切实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完善镇区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沙柳河镇农牧民安居改善工程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本项目房屋拆除红线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沙柳河镇农牧民安居改善工程为我县重点民生安居改造项目,项目实施旨在系统性改善沙柳河镇老旧居住片区居住环境,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优化镇区空间布局,提升农牧民生活品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功能。项目建设程序合法、规划手续齐全,符合县域整体发展规划与民生改造工作要求。

二、拆除红线范围

本次工程房屋拆除红线范围具体区位如下:东至潘保村河道东侧、西至潘保村党员活动室、南至潘保路、北至尕小公路(具体以规划测绘红线图纸为准)。

红线划定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房屋、院墙、临时搭建物、地面附着物及配套设施,全部纳入本次拆除范围,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统一收回。

三、管控及搬迁时限要求

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红线范围内所有住户、产权人、使用人,立即停止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室内外装修、加搭建、移栽苗木、新增设备设施等一切改扩建及增值行为,严禁变更房屋及土地现状。违规新增建筑、附属设施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

2. 请拆除红线范围内所有权利人主动配合工作,及时核对房屋、土地权属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物品搬离、房屋腾空、场地清理工作,保障项目施工有序推进。

3. 项目将按照既定工作节点,适时启动红线范围内房屋统一拆除施工,具体拆除进场时间以现场工作组通知为准。

四、相关政策与工作要求

1. 本次房屋拆除及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按照省、州、县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保障民生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拆除红线范围内区域暂停办理房屋过户、分户、租赁备案、抵押登记、工商注册、户籍迁入、装修审批等相关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投机牟利、私下交易。

3. 广大群众要自觉支持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入户核查、面积丈量、资料登记、协议签订、搬迁腾空等各项工作。对漫天要价、无理缠访、拒不配合、恶意阻工、聚众扰乱项目施工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置,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 所有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一律以官方公示及工作人员依法解释为准,请勿轻信不实传言、网络谣言,避免造成自身权益损失。

五、时间期限

暂停期限1年,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7年6月27日。

、咨询联系方式

为方便群众咨询政策、核实情况、反馈诉求,现将项目咨询公示信息明确如下:

咨询地点:刚察县汽车站三楼拆迁办公室

联系人:赵宝宽

联系电话:0970865318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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