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办理土地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
手续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刚察县沙柳河镇农牧民住房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刚察县城镇规划建设需求,决定暂停办理土地征收范围内相关业务审批手续,现就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一)项目:刚察县沙柳河镇农牧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二)范围:刚察县潘保村(东至潘保村河道东侧、西至潘保村党员活动室、南至潘保路、北至尕小公路)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县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营业执照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市监、公安等部门和电力、电信、移动等企业暂停办理以上征收范围内相关业务手续。
三、暂停审批期限
暂停期限1年,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7年6月27日。
附:刚察县沙柳河镇潘保村农牧民搬迁保障性住房拆迁项目示意图
刚察县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