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关于认定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公告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认定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经核实,刚察县现有2处认定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由刚察县人民政府作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现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向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焦圆 联系电话:0970-8653026
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编号及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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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政区 |
历史遗留图斑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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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刚察县 |
ZJ6322242025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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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刚察县 |
ZJ6322242025002001 |
刚察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