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博业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
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案》案件公示
刚察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14日对青海博业煤炭开发有限公司振兴煤矿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污水处理站处于停运状态,污水处理站后方的储水仓内仅有少量积水,可见储水仓底面有水;2.储水仓西南面有水流出。涉嫌未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参照《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QHSTHJ-CF-0002,刚察县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282812元【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捌佰壹拾贰元整(大写)】的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