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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6年刚察县畜牧业生产补奖工作
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1日 消息来源: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你局《关于2026年刚察县畜牧业生产补奖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十六届县委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以保母畜为前提、稳存栏为核心、促出栏为目标”的总基调,把优化畜群结构作为畜牧业稳产提质的关键举措,推动四季均衡出栏、严格把控能繁母畜出栏、匹配草畜平衡出栏,厚植畜牧业生产潜力,稳定畜产品市场供给。全县应完成39.1万头只(牛:7.8万头、羊:31.3万只)。

、补奖对象

对全县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含农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企事业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畜禽补栏、出栏等稳定畜牧业生产专项奖补

、补助资金

本次项目补助资金总规模595万元,资金构成为省级资金249万元、州级资金46万元、县级资金300万元。

(一)资金使用范围

省、州、县级统筹资金495万元,用于全县各类畜禽养殖经营主体畜禽补栏、出栏等稳定畜牧业生产相关补贴发放;县级专项资金100万元,专项用于牛羊肉外运运输补助、冷冻(冷藏)场所牛羊肉储备补助、刚察县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牲畜可溯源耳标佩戴补助。

(二)资金调剂规则

截至年度结算节点,县级1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统筹用于全县稳定畜牧业生产相关补奖工作。

(三)补贴发放原则

所有补贴严格遵循先到先补、及时发放、补完为止的原则。

、资金分配

按照2026年刚察县牛羊出栏任务进行资金分配为哈尔盖镇160.65万元(省级67.23万元、州级12.42万元、县级81万元);沙柳河镇107.1万元(省级44.82万元、州级8.28万元、县级54万元);伊克乌兰乡107.1万元(省级44.82万元、州级8.28万元、县级54万元);吉尔孟乡107.1万元(省级44.82万元、州级8.28万元、县级54万元);泉吉乡113.05万元(省级47.31万元、州级8.74万元、县级57万元)。各乡镇县级补助资金中20万元专项用于本乡镇牛羊肉外运运输、冷冻(冷藏)储备、智慧畜牧可溯源耳标佩戴补助,年度结算后各乡镇专项资金如有结余,可在乡镇之间统筹调剂使用。

、补助时间

本方案补助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若12月31日州县资金前补助资金未补完,剩余资金上缴财政,年内省级资金出现结余的,按照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6年稳定畜牧业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牧〔2026〕119号)要求,可统筹继续用于下一年度出栏补栏工作。

、补奖范围及补助标准

(一)良种引种补贴

1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对养殖主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种畜场,引进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优良品种能繁母猪(大约克、杜洛克等),按2000元/头标准给予引种补贴。

2种公畜引种补贴。对从省外具备资质的种畜禽场,引进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牛、羊、猪优良种公畜,执行统一补贴标准:肉牛20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生猪1000元/头、肉羊500元/只。从省内采购良种种公畜的,参照《进一步支持种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暂行)实施细则》执行补贴政策。

(二)养殖生产补贴

1)奶牛养殖补贴。对连续饲养荷斯坦奶牛12个月以上、存栏规模50头及以上的养殖主体,按1000元/头标准给予养殖补贴。

2)见犊(羔、仔)补母补贴。对饲养能繁母牛、能繁母羊、能繁母猪并成功产仔的经营主体,补贴标准为:肉牛1500元/头、犏牛1000元/头、牦牛800元/头、生猪300元/头、肉羊(藏羊)200元/只(新增犊母牛需在本县持续饲养12个月以上;新增母羔羊需在本县持续饲养6个月以上;新增犊公牛、公羔羊需在本县持续饲养3个月以上

3)畜禽补栏补贴。养殖主体从县域外合规养殖场、经营主体或正规交易市场购入畜禽,取得合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落地检疫、隔离观察全部达标且符合出栏周期条件的,补贴标准:牛400元/头、羊100元/只、猪200元/头、肉禽5元/羽、蛋禽10元/羽。年度补贴限额:普通养殖场户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规模养殖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年度累计不超过8万元。

4)畜禽出栏补贴。畜禽经定点屠宰实现有效出栏(自宰自食除外),补贴标准:牛400元/头、羊100元/只、猪200元/头、家禽5元/羽。年度补贴限额:普通养殖场户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年度累计不超过8万元。各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季节、分规模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畜禽错峰出栏、均衡出栏。

(三)流通储备及溯源体系专项补助

1牛羊肉外运运输补助本县农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外运牛羊肉,按实际净肉重量核算补贴同一批次运输不得重复分段申报,申报需提供屠宰检疫票据、购销合同、物流合同、交易凭证、冷链车辆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运输距离600公里以下,1吨不足5吨补助0.5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万元,满10吨不足20吨补助1.5万元,20吨以上补助2万元;运输距离600-1000公里1吨不足5吨补助0.7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2万元,满10吨不足20吨补助1.7万元,满20吨以上补助2.2万元;输距离1000公里以上:1吨不足5吨补助0.9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4万元,满10吨不足20吨补助1.9万元,满20吨以上补助2.4万元。本县农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等经营主体依托顺丰、邮政等冷链物流运输满1吨不足5吨补助0.5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万元,满10吨不足20吨补助1.5万元,20吨以上补助2万元;

2)冷冻(冷藏)场所牛羊肉储备补助。县域国有企业向当地牧户、合作社、家庭牧场提供冷藏场所,冷藏量累计达到满1吨不足5吨补助0.5万元;满5吨不足10吨补助1万元,满10吨不足15吨补助1.5万元;满15吨不足20吨补助2万元;满20吨以上补助2.5万元。

3)冷冻(冷藏)场所储备牛羊肉补助。在县域外租用冷藏场所的企业、经营主体、牛羊肉直营店(直销店),租用面积为50至100平方米的,给予1万元补助;租用面积为100平方米以上至150平方米的,给予1.5万元补助;租用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的,给予2万元补助;租用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5万元补助(提供双方签订冷藏场所使用协议书及相关票据、现场照片等)

4)智慧畜牧溯源耳标补助。纳入刚察县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管理的25家规模养殖场,对存栏牲畜统一佩戴官方可溯源电子耳标的,按牛100元/头、羊50元/只标准给予补助,申报需提供平台后台耳标录入数据单,每家规模养殖场年度累计补助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与办理流程

(一)申报准入条件

1规模养殖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按照《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完成赋码及备案登记;严格落实《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养殖档案规范完整、台账资料翔实、数据真实可溯,可随时提供养殖记录、交易凭证用于核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偷税漏税、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及严重失信记录;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且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覆盖率100%,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不低于70%,牲畜耳标佩戴全覆盖。

2)一般养殖场户。在刚察县域内拥有固定养殖场地,养殖经营规范,主动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监管,已完成青海“牧运通”系统赋码登记;畜禽按规定佩戴耳标,全面落实强制免疫要求,无动物疫病防控违法违规记录;未在禁养区违规养殖,全部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3)禁止重复申领规定。同一畜禽个体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多头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其中:能繁母畜引种补贴与见犊(羔)补母补贴、奶牛引种补贴与奶牛养殖补贴、补栏补贴与出栏补贴互为互斥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二)申报流程

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开公示”要求,原则上采取“场户申请、村审核、乡镇核验发放、县级抽查”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村级核实真实性并签署意见后上报乡镇;乡镇级进行现场踏勘核验,确定拟补助名单和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至受益对象账户。规模养殖场无法通过“一卡通”兑付的,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至规模养殖场的对公账户。县农牧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按不少于10%比例复核。

、责任单位及职责分工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统筹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基层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县级抽查核验工作,受理群众政策咨询,统筹推进项目落地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补奖资金筹措、预算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资金审核拨付;监督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开展资金绩效监控和专项核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属地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村“两委”开展政策宣传、入户摸底;完成补贴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村级公示;建立完善乡镇级补贴台账,开展常态化动态监管,排查虚报冒领问题线索,妥善化解群众申报矛盾纠纷。

各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政策入户宣讲、申报材料收集、牲畜养殖信息现场核实等工作;落实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上报弄虚作假、违规申报等问题线索。

、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审核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全周期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规定,强化事前合规性审查、事中动态跟踪和事后专项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对发现的异常资金流向及时预警、核查,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各级要完整留存申请表、影像资料、核查记录、公示截图,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闭环。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享受引种补贴的能繁母猪、高产奶牛3年内,种公畜5年内,不得擅自出售、宰杀、淘汰,因病死亡且经官方兽医确认注销的除外。违规擅自处置的,取消奖补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养殖主体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引种、补栏、出栏、调运等经营活动,造成动物疫情传播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及下一年度全部补贴资格,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缴违规资金,取消其3年补贴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复。


附件:1.刚察县2026年各乡镇牲畜出栏任务分解表

2.刚察县2026年度稳定畜牧业生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刚察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刚察县2026年各乡镇牲畜出栏任务分解表

地区

牛(万头)

羊(万头)

合计(万头只)

备注

哈尔盖镇

19083

87073

106156

 

沙柳河镇

17739

52014

69753

 

伊克乌兰乡

16029

56038

72067

 

泉吉乡

13499

59700

73199

 

吉尔孟乡

11650

58175

69825

 

合计

78000

313000

391000

 

 


附件2:

刚察县2026年度稳定畜牧业生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地区

省级资金

州级资金

县级资金

专项补助资金

合计

哈尔盖镇

67.23

12.42

61

20

160.65

沙柳河镇

44.82

8.28

34

20

107.1

伊克乌兰乡

44.82

8.28

34

20

107.1

泉吉乡

47.31

8.74

37

20

113.05

吉尔孟乡

44.82

8.28

34

20

107.1

刚察县

249

46

200

100

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