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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严禁校园周边经营户违规向未成年学生提供手机代管、寄存、充电服务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
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09日 消息来源:

各校园周边经营户: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向未成年学生销售香烟、酒类、电子烟等,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识,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二、严禁销售“三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及添加剂超标等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违者依法立案查处。

三、严禁为中小学生提供手机代管、寄存、保管及充电、WiFi上网服务;严禁以收费或免费寄存手机为名招揽、诱导学生到店消费。

四、各经营户须立即自查自纠,停止手机寄存、代管及配套充电上网等行为。对以寄存为名诱导学生消费的,依法进行处罚。

五、经营户应履行保护未成年人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拉拢学生进店,不得诱导未成年人长时间逗留。

六、自发布之日起,我局将联合教育、公安、检察、烟草等部门开展专项巡查,从严处置违规行为。欢迎广大师生、家长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刚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