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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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 |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类别 | 补贴项目级次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主管部门归口业务处室 |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处室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政策文件 | |
| 1 | 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 | 卫生健康补贴类 | 县级 | 刚察县财政局 | 家庭发展科 | 行财股 |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其子女女满14周岁止。 | 120元 | 本人申请、社区核查、乡级初审、县级复审 | 1次/年 | 4月-10月 |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2 | 城镇独生子女医疗保险,参合金 | 卫生健康补贴类 | 县级 | 刚察县财政局 | 家庭发展科 | 行财股 | 2016年之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双女户的家庭自领证之月起,每年按参保标准代缴资金至其子女女满14周岁止。 | 2016年之前出生的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400元、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缴费标准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缴费标准200元 重点优抚对象缴费标准200元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含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标准200元 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缴费标准200元 稳定脱贫人口缴费标准400元 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缴费标准400元 |
本人申请、社区核查、乡级初审、县级复审 | 1次/年 | 11月 | 1.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青政[2007]39号 2.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北政办[202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