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收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9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管理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工作领域,保障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刚察县根据《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在废止2007年制定的《刚察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收缴管理办法》的同时,结合县情实际,重新制定下发了《刚察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9条,明确规定了残疾人保障金征收范围、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及征收和残疾人保障金支出范围等一系列的具体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对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依法征收和对维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等方面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撰稿:安敬奇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