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制定《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组来刚察调研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4日 消息来源:县人大

 

县会议中心召开座谈会

伊克乌兰乡会议室召开座谈会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努力推动藏区跨越发展、长治久安先行区建设10月28日,州人大常委会开展制定《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组一行5人,先后深入县人民政府、泉吉乡、伊克乌兰乡,就条例的制定应该重点突出哪些方面的内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措施;公民在民族团结中的权利和义务;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民族干部的配置情况,政府各部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措施;对影响民族团结进步、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如何处罚等方面听取了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通过调研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刚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撰稿:马文林 孙霞 摄影:马文林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