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四项措施”全面加强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流转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北州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土地草场流转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农牧业经济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刚察县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加强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流转服务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将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成立刚察县农村土地(草场)流转服务中心,与县农牧业经管站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成立刚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仲裁庭设在县经营管理站。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15万元,配备购置了复印机、GPS定位仪、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在此基础上各乡镇相继成立土地草场流转服务站,在各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挂牌,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牧业集约化经营,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及流转纠纷及时化解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建立了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和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并积极深入农牧区掌握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动态,加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监测,全面做好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完善管理、强化服务的要求,及时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开展资质考察,指导合同签订和备案登记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积极引导农牧民将土地经营权向规模经营主体流转。
三是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海北州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登记备案、流转合同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成立了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搜集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权属变更等工作。并积极引导农牧民群众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农牧区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趋于规范化和合理化。
四是强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县土地草场流转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能作用,深入乡镇、村社大力宣传《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地做好农牧民的思想工作,把草场流转的优越性向农牧民讲清楚、讲透彻,极引导农牧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实现土地依法有序规模流转。截至目前,全县流转总面积达5.27万亩、签订耕地流转合同的1044份。草场流转面积达182.89万亩、签订草场流转合同1525份。
撰稿:安敬奇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