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项机制”建设深入持久地推进刚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消息来源:县创建办
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刚察县紧紧围绕海北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八项重点工作任务、十一项重点工程,着重把工作目标定位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上,进一步加强“九项机制”的系统性建设,解决好基层建设、基层工作、基本功薄弱的问题。
一是增强宣传教育引导机制的系统性。刚察县认真总结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中形成的一系列好做法、好措施,加强老干部老党员宣讲团、宗教界代表人士宣讲团等五个宣传队伍建设。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将宣传载体加以制度化,实施进机关、农牧区、学校、企业、寺院、社区的分层施教做法,开展七进课堂、六进寺院等宣传教育活动。
二是增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机制的系统性。创新干部培训培养机制,2012年以来,大规模开展春季全员培训、夏季实践培训和冬季异地培训活动。以宗教政策概要、藏区生态保护政策等为主要培训内容,针对性地开展了村社“两委”班子、学校校外辅导员、活佛僧侣及驻寺干部和党建信息员培训班。加大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尤其注重少数民族干部日常调整配备,合理使用各年龄段的干部,实现班子年龄结构梯次配备,民族干部任用比例达65.7%。实行了“一报告两评议”、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使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
三是增强社会管理机制的系统性。不断完善“片区+网格+网点”的分级分层社会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手把手”服务向“传、帮、带”教育引导的转变,初步建立了符合农牧区特点的社会管理服务新体系。推广“户长制”村社管理机制,依托本地有威望的人士开展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的各项惠民工作相结合,把宣讲与了解民意、解决问题、征求意见、落实任务充分结合起来,对群众面对面宣讲、零距离沟通,随时掌握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做到宣讲不留死角,入户率达到了100%。
四是增强寺院管理机制的系统性。结合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一讲三促”活动,深入联点村社、各宗教寺院开展宣讲活动。在寺院中继续深入开展“交一个朋友,办一件实事,开展一次感恩教育,建一套档案,形成一套机制”的“五个一活动”。深入推进“三比一促”“星级评定”“两个评比”活动,寺院规范管理年、寺院教风整顿年、寺院环境卫生整治年“三个活动年”活动。拟定出《刚察县美丽寺院2014-2018年创建活动规划方案》。
五是增强平安建设机制的系统性。继续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积极推广“枫桥经验”刚察化的环仓秀麻村经验,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努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社会治安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农牧区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提升了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六是增强机关单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制度进行清理、完善,并针对管理上的盲点建立新制度,进一步整合规范了全县机关单位工作规范、服务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培训制度等各项制度。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契机,认真梳理汇总作风建设方面沿用、废除、修订、新建的各项制度,共新立制度162条,修改制度238条,废止制度12条。
七是增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的系统性。开展基本道德观念、道德知识和礼仪、礼貌、礼节教育,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以爱国感恩法制为主题,以养成教育为抓手,扎实推进“法律、亲情、理想、感恩、爱国、时事和民族团结进步”七进课堂,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八是增强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的系统性。结合县委常委联系乡镇、村(社区)和分管工作,建立了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其中13名常委共建立32个联系点(乡镇3个,部门单位16个,行政村12个,社区1个)。县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继续开展蹲点调研活动,累计调研天数达78天,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问题53件,协调解决有关项目22项。重点围绕教育、卫生、城镇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了10项调研课题,由16名县级领导干部牵头,开展县级领导领题调研活动。
九是增强创建联席会议机制的系统性。县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积极发挥作用,全力开展创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合力;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考核。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确保了创建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2万元、民族团结示范县创建经费10万元,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责任,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监督检查。定期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调研,推动了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撰稿:宋永存 编辑:马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