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称号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0日 消息来源:创建办

  日前,国家民委命名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中刚察县名列其中,成为全国(市、区、旗)2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之一,也是第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中青海唯一被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自青海省委确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以来,刚察县作为海北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排头兵,按照州委提出的‘一年强基础、两年创示范、五年再提升’的工作目标,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全县各项工作的总抓手,推进‘三大经济板块’建设,全力推动了创建活动迈上新台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亮点纷呈,取得实效。一是以高标准谋划为定位,形成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强大合力。创建活动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行“分线工作法”,将州委确定的11项重点工程、6项活动载体,作为创建工作的主线,由11名常委分线把关,将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细化量化了58项指标,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及项目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确保创建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二是以宣传教育为引领,营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浓厚氛围。通过创建工作QQ群、电视台开辟专栏、印刷双语宣传册、举办文艺演出、开办知识讲座等多种措施,在全县开展“民族团结之花”、“感动刚察人物”、“文明诚信企业”、“星级寺院评定”等评选活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共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建成果。刚察县始终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执政理念,切实加强国家惠民政策,突出教育、医药、生产、交通、居住五大安全建设,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2013年用于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高达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8%,近年来农牧区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牧民群众幸福致富明显提高。四是以建设刚察为重点,构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良好环境。将深化刚察建设作为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和服务群众的综合平台,建立了‘矛盾纠纷库’‘困难问题库’‘意见建议库’和‘四风问题库’,实行一事一表、限时办结、动态管理、督办销号,将‘枫桥经验’刚察化。各机关加强了应急处理机制,在学校健全了突发事件预警、安全维稳责任追究、安全矛盾排查等“三项机制”,强化了“三官两员”进村入户、“六五普法”、“法律七进”等工作,在寺院开展了“三比一促”、“星级寺院评定”等活动,全县“平安乡镇、村、寺院、社区、校园、单位”创建率达到100%。
撰稿:张春林 裴彩霞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