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检查“三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消息来源:县人大、县创建办

 


检查组检查各乡镇

检查组检查县直各机关

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贯彻实施《海北藏族自治州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五乡镇、创建工作“八进”各牵头单位、县直各机关和省州驻县各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组认为,“三个条例”相继出台后,全县各单位、各行业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坚实了全县民族工作基础,为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凝聚了力量。并通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和喜闻乐见的民族工作主题活动,增进和营造出了各民族共创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检查组强调,一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用改革的办法、开放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造福全县各族人民;二是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三是加强法制建设,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目标,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四是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选拔、使用,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

执法检查由县委督查室、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陪同。

通过检查,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县进程和国家民委验收刚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撰稿:马文林 付燕燕 张娜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