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民政局发放2014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22.3万元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消息来源:县政府办

  刚察县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县民政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退役士兵各项政策,积极兑现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认真做好了自主就业士兵数据统计和上报、补助经费测算工作,切实维护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2014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人,均为义务兵。近日,县民政局已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资金22.307万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2.2307万元,按2年计发。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推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热情和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省关于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县在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从2011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县政府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按2年计发,一期士官按3年计发,二期士官按4年计发,三期士官按5年计发,四期士官按6年计发,所需资金由省与县按82的比例负担。

撰稿:郭守平 编辑:马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