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秩序 开展体外诊断试剂风险排查治理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消息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县把《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一并与体外诊断试剂风险排查同时进行。以三个同步“打、防、建”为步骤,对乡镇、县级等具有检验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和各经营单位同时进行检查。依据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风险排查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北食药〔201534号)要求,对诊断试剂采购途径、产品标签、票据管理、试剂保存环境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了检查。我县总体情况比较乐观,问题较少,相关医疗机构、经营单位对诊断试剂管理比较规范,购进、储存、票据以及台账管理均符合规定,过期试剂能及时予以报废,停止使用和销售,确保了自检和检验质量。

撰稿:张丹 编辑:秦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