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全面发放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3日 消息来源: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根据我省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8月底,我县已全面发放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其中,为322人困难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38.64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为94人中轻度(三、四级)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5.64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为312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37.44万元,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共发放补贴资金81.72万元。

青海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我省原有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调整规范为对全体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制度,同时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我省从2011年起实施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同时废止。

按照新的政策,从2016年11日起,具有我户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残疾人等两类对象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其中,对补贴对象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同时,具有我户籍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得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已经享受政府购买残疾人护理服务的,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撰稿:郭守平 编辑:马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