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检察院荣获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桂冠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6日 消息来源:县检察院

近日,由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等十二家部委组成的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国630个单位2014-2015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其中刚察县人民检察院榜上有名。这是继2013、2014年度获得全省“青少年维权岗”、2016年未检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后,获得的又一殊荣,也是首次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桂冠。县检察院成为全省检察系统唯一一家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基层检察院。

近年来,县检察院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把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基础工程来抓,结合藏区青少年维权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建立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发展规律、具有教育防治功能和社会效果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并紧密结合自身职能特点,从四个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青少年维权创建工作。

一是落实青少年维权机制,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办理案件过程中把握原则,教育感化为主,建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注重法制教育,积极感化、挽救未成年刑事当事人;建立健全未成年犯帮扶、定期回访等综合教育体系;二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协同其他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打造特色品牌,努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青少年维权工作双语工作模式,设立了藏汉双语“青少年维权岗”,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县检察院在县五所学校、乡镇检察联络站设立维权岗,积极为学生和社会青年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由于地处藏区,辖区寺院内有许多青少年僧侣,为此与县寺管办协调,在寺院设立青少年僧侣维权岗,广泛为青少年僧侣提供维权服务工作;发放藏汉双语“青少年维权卡”,卡片载明青少年维权知识及县检察院维权热线,方便青少年自我维权;四是立足宣传质量,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宣传带动作用,利用灵活的宣传教育方式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并组织干警深入农牧区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帮助一些留守儿童、辍学青年,增强法治意识。另外,将维权宣传寓于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做到了一案一分析,针对个案不同的成因及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法制讲座,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编辑:马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