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连续第三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消息来源:县检察院
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2013-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县检察院再次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连续第三次获此殊荣。
一是率先垂范,优化机制。县检察院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全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院一品”的检察文化品牌进行打造,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同步动员、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形成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二是遵德守礼,文化育检。通过日常性教育、检察文化建设、“道德讲堂”、文化周、职工篮球赛等活动激发干警活力;三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围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主题教育等活动,构筑堡垒强业务;四是阳光检察,为民执法。通过来信来访、热线电话、检察微博、“检务自助查询系统”,拓宽“阳光窗口”,通过专题汇报,检察开放日、专题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正促和谐;五是热心公益,爱护环境。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基层困难群众脱困,丰富联点村共建工作,真正做到了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塑造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撰稿:马秀梅 编辑:马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