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公安局依法查处1名散布传播谣言违法人员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消息来源:县公安局
2月9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我县一微信用户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近期流行以猪肉、鸡肉和黄牛肉为主要病原的新型传染病”为主要内容的图文信息,要求大家不要随意购买这些肉食品食用的信息。发现后刚察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部署警力展开调查,进一步核实此信息的真实性,经多方证实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民警于2月13日,依法对散布传播谣言人进行了处理。
对此,刚察县公安局向广大亲们郑重提醒:如收到此类信息未经核实不要轻易相信、转发、传播,可以拨打110等多种形式进行核实。通过网络传播、散布谣言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亲们不信谣、不传谣,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盲目转发,更不要杜撰改编,对故意散布谣言、传播网络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办公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特别强调,散布传播谣言,极易使广大人民群众引发恐慌,社会危害较大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撰稿:南杰才让 编辑:马秀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