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受伤的心灵在关爱中回暖
图为州县两级检察院负责同志将救助金送到受害人亲属手中

图为州县两级检察院负责同志将救助金送到受害人亲属手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努力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人文关怀。3月21日,州检察院检察长刘小玲、副检察长于新中国成立及州院控申处处长王生云在县检察院检察长易钧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我县刑事被害人兰某和南某家中,将9万元救助金送到刑事被害人手中。
兰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父亲被害身亡,母亲也锒铛入狱,其一直由奶奶抚养,生活来源全靠家中亲戚接济,兰某又到了入学年龄,上学费用一直是家里发愁的一个问题;南某为一起强奸案中的被害人,案发后其精神和心理创伤十分严重。同时,兰某、南某在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县检察院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积极帮助两家渡过难关。经过县检察院的努力和在州院的大力支持下,终于为两家受害人及其亲属申请了救助金共计9万元。
当天,州院领导与两家刑事被害人进行了亲切交谈,了解其生活近况和家庭情况,并告诉他们,司法救助是党和政府及检察机关为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进行的一种救助,相信在当地政府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的关心爱护下,一定能渡过难关,并叮嘱他们要重拾生活的信心,保重身体,好好生活。“感谢检察院各位领导对我的关怀关心,你们不仅雪中送炭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照顾。”兰某及南某监护人接过救助金后感激地说。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是我国刑诉法修正案倡导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在今后的救助工作中,县检察院将继续开展多样化工作模式、探索多元化救助机制,确保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进入救助范围,并将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举措有机结合,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