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按照《关于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明电【2017】1号、州企薪联办(2017)1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多措并举加大监管执法和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全县的和谐。
2016年12月1 日,张富财等14名农民工到刚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们被包工头冯海生叫到刚察县吉尔孟乡水利防洪项目工地打工,至今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30750元。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确认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属实。
该工程项目业主为刚察县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局,承建方为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将项目分包给了谢财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谢财聘用包工头冯海生及其手下多名民工进场施工。由于工程材料未及时提供,造成工期延误,经青海水利水电工程公司与谢财和冯海生协商后于2015年11月5日青海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向冯海生支付工程款174796元(壹拾柒万肆仟柒佰玖拾陆元整)包括人工工资、误工费、机械费。而冯海生收到钱款后未及时足额支付给14名农民工工资。
在调查清楚基本案情后 2016年12月12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迅速赶往大通县冯海生家中,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整改决定书》,但家中无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冯海生不知去向。农民工得知此情况后,情绪非常激动,考虑问题的突发性和严重性,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对拖欠工资数额再次进行了详细核对,制作了调查笔录,确保没有瞒报、漏报情况,并对工资表、欠条等原始证据进行了登记保存,以防止证据丢失损坏,同时对该项目包工头冯海生涉嫌欠薪逃逸问题依法移交县公安局。
2017年3月17日,接到农民工电话得知冯海生已返回家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及时与县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一同赶往大通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与刚察县吉尔孟乡派出所工作人员向冯海生耐心细致的讲清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工资。最终冯海生及家属成员连夜筹款,并与农民工核实削减借款、生活费等费用后,全额发放了拖欠的14名农民工工资16801元。至此,此案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公安部门的努力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撰稿:秦霞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