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完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提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消息来源: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五年再提升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全县脱贫攻坚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性兜底作用,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17〕3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保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39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43元,人均月提高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年297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320元,人均年提高350元,新标准从201711日起执行。

 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严格按照提标标准,强化动态管理,经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全面落实提标政策,为2790人城镇低保对象补发1-2月提标资金27.63万元,为4222人农村低保对象补发上半年提标资金98.75 万元,共计126.38万元,并以社会化形式已发放到每个困难群众手中,全面完成了提标任务,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撰稿:郭守平、站太加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