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七明确制定购买审计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0日
消息来源:县审计局
为充分履行审计职责,规范审计购买社会服务行为,刚察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刚察县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实施办法。从七方面明确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审计机关购买审计服务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购买审计服务的内容、程序、流程及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审计服务的社会力量。二是明确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并对承接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约束。三是明确了购买审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招投标及项目审计、财务审计以及专家咨询等方面。并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且不宜让审计机关以外人员知悉的审计项目或事项限制购买社会服务。四是明确了购买方式及程序。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及审计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向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规定了购买程序。五是明确了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购买审计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测算购买审计服务支付标准。六是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对财政部门、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职责分工做出了具体规定。七是明确了绩效考评工作。对承接主体和购买主体购买审计服务的绩效考评做出了具体要求。
撰稿:包全祥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