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社部门通力协作执行攻坚月 一年执行难案终破解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 消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行难案终破解


 

农民工拿到拖欠工资

以部门联动为核心,增强工作合力。通过县法院执行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共同努力,2017年8月18日将30万元拖欠工资款发放到了43名农民工手中,后农民工自愿放弃剩余案款11.78万元,不再申请执行,同意结案。至此长达一年涉及43名农民工拖欠金额143.51万元执行难案终破解。

  2016年1月27日李善英等人向刚察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刚察明柯矿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县劳动监察大队于2016年1月29日予以立案。经调查,刚察明柯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李善英等人的费用实际系李善英、吕亮亮、樊伟等班组的相关机械租赁费用及工人工资。2016年1月29日刚察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刚察明柯矿业有限公司送达刚劳社监令字【2016】02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由于刚察明柯矿业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行为,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2016年4月7日刚察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刚察明柯矿业有限公司送达了刚劳社监理字【2016】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刚察明柯矿业有限公司在收到该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吕亮亮等43人工资143.51万元。刚察明柯矿业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2016年7月19日,刚察县人社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法院接到申请后予以立案并进入执行阶段。

  自2016年8月份以来,县法院执行庭干警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先后6次赴西宁(刚察县明柯矿业有限公司办公地)约见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主动积极配合法院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知识以及强有力的后续执行措施的威慑,刚察县明柯矿业有限公司先后于2017年1月22日给付31.73万元、2017年3月30日给付70万元、2017年6月24日给付30万元,合计履约给付131.73万元。2017年8月18日将最后一笔案款30万元发放到了农民工手中,后农民工自愿放弃剩余案款11.78万元,不申请执行,同意结案。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