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河道巡查工作 加强河长制管理
副县长巴特一行赴吉尔孟乡调研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消息来源:吉尔孟乡

工作汇报会
为切实强化吉尔孟乡河道属地责任,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保畅等工作。近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巴特及县纪委、建设、环林水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一行赴吉尔孟乡实地调研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巡查组先后前往布哈河、吉尔孟河、沙柳河等(吉尔孟段)各河道沿线,重点对河流水质、河道保洁和河岸环境治理、河长制公示牌是否进行挂牌标识、河道管理机制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巡查过程中向村干部和群众了解生活污水、建设工程污水排放状况。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部分河段损毁、偷挖砂石等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立即整改落实,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求乡党委、政府抓好已有制度的落实,积极探索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环保督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以及环境司法、排污许可、损害赔偿等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河湖沿线施工单位的督查督办、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河长制有力实施。
河长制工作推进以来,吉尔孟乡党委、政府在全乡统一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总河长制”,乡党委书记、政府乡长为地区总河长,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所属村区域河长。各级河长对所负责的河湖进行定期巡查,乡级河长每半个月巡查一次,村级河长每三天巡查一次。每次巡河都执行填写《河湖巡查记录》等工作,各级河长本人在《河长工作日志》上对巡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河湖巡查问题交办单》,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河道治理等问题,做到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真正为辖区内实现“一江清水向东流”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撰稿、摄影:李朝臣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