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多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消息来源:县民政和扶贫开发局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县民政部门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着力改善民生,助力精准扶贫,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重点从四个方面着力抓好各项民生政策兑现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强兜底助扶贫,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一是为全县1132户、2855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950.3万元;为1222户、2474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426.4万元;为114人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139.1万元。其中:为2377户城乡低保户及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215.08万元,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87.38万元。二是实施临时生活救助1200户3288人次,发放救助金1210.46万元,其中“救急难”86户,发放救助金131.8万元;实施医疗救助6696人次,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45.04万元。

强管理重服务,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稳步推进。一是为全县1721人7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共计234.5万元;为全县200人60岁以上老年人自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总参保金额2.09万元。民政部门为参保的58名低保老人补贴30元/人保险金,共计1740元,为其他社会老人补贴10元/人保险金,共计1360元;继续深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全县共为309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家政服务资金40万元。二是为34名孤儿和234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66.1万元;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19.7万元。

强宣传重落实,双拥优抚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县共有各类优抚对象41人,其中:残疾军人7人,伤残警察3人,伤残国家工作人员4人,在乡复员军人1人,60岁以上农村籍复员军人26人。发放伤残抚恤金18.48万元;为1人在乡复员军人发放生活补助金1.13万元;为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金4.23万元;为12人2016年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资金69.57万元;为30人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30万元。2017年接收退役士兵8人,为2人退役士兵发放困难补助金0.7万元,为1人荣立三等功现役军人发放慰问金0.5万元。

抓常规求突破,社会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2017年共救助流浪乞讨14人,为全县89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支出救助金及燃料费等资金31.03万元;全县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条件的对象每具尸体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420元,年内火化尸体150具,其中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对象30具,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26万元。

撰稿:赵宝森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