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组织各项目单位学习传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消息来源:发改局


学习会议现场

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实施的综合监管,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监管程序,321日,县发改局组织农牧局、交通局等项目单位,集中学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就文件精神详细传达解读。

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一是各项目单位明确日常监管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财务或人事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没有项目直接管理单位的,由项目单位(法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监管人是项目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二是各项目明确项目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履行各项报建手续,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筹资方式和工期等组织项目建设;三是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到日常项目监管当中,项目监管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各自责任,对各项项目建设情况及时了解,同时,对易难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撰稿: 闫龙  编辑:才让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