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暖人心 感恩送锦旗
为促进我县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刘兰江律师积极响应国家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从山东日照来到艰苦偏远的刚察县,积极投身于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的解决了我县律师不足的问题。
12月3日上午,受援人索某为志愿律师刘兰江送上一面写有“养廉贵在自律、立德贵在践行;执法贵在从严、为民贵在忠诚”的锦旗,对刘律师在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过程中尽职尽责、尽心尽力的服务表示感谢。
2016年5月23日,受援人在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后,转运受援人去西宁治疗的车辆沿刚察县城迎宾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迎宾路与哈尔盖路十字路口时,与沿刚察县哈尔盖由北向南行驶的他人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该交通事故致使躺在担架上的受援人头部碰到车上的座椅,加重了受援人的伤情、给受援人造成了新的伤害。
事发后,受援人因受伤导致右髋关节部分功能障碍,经鉴定为IX级伤残、脑挫裂伤等致神经功能和精神障碍构成X级伤残。受援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支出176780.22元医疗费,尚需后续治疗,现有残疾,又属于生活困难人员,为此,受援人来到刚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心工作人员耐心了解事情经过,安抚索某及亲属的情绪,在认真审核后,确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因此,援助中心立即受理了该案件,并指派志愿律师刘兰江为其办理此案。
在办案过程中,刘兰江律师了解案件详情,全力搜集证据材料,争取最大限度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获取合理的经济赔偿。历时几个月的准备工作,第二次交通事故的索赔,在庭前调解时,刘律师建议受援人降低心理预期、积极考虑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赔偿受援人36000元的调解协议。
刚察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作,让困难群体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不畏繁琐,最大限度的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撰稿: 李成芳 编辑:德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