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模式实行“四书两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
消息来源:刚察县县委办公室
为进一步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作为源头治腐、源头预防的突破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切实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刚察县针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小错即纠、小过即问”的原则,在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四书两谈”制度。
刚察县党风廉政建设“四书两谈”制度内容包括说明通知书、提醒通知书、告诫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主要根据各种渠道反映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程度,依次下发通知或开展谈话,适用于刚察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政府任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书两谈”制度的对象由刚察县纪委根据上级纪委和县委领导要求、群众情况反映或查办案件、民主测评、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纠风治理以及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等掌握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后确定。
“四书两谈”制度的具体操作中,对象涉及全县党政部门正职的,事先征求刚察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的意见,报刚察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涉及党政部门副职的,事先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涉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事先征求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后实施。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由县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监察局长)、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委托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四书两谈”的有关材料,将作为刚察县干部提拔任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四书两谈”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县纪律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探索了党风廉政建设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