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出台疫情防控捐助物资管理
使用四项规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消息来源: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综合组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对社会各界捐助物资的规范管理,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发挥救助物资最大效益。近日,刚察县纪委监委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捐助物资领域,制定了疫情防控捐助款物管理使用四项规定,明确了援助物资接收纪律、管理和发放程序、应履行的安全和质量管控义务,坚决做到“以强监督促监管”。

一是严格控制捐助资金。原则上不提倡任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资金。已经捐助的,由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后勤服务组统一接收保管,用于购置疫情防控所需紧缺的医疗等物资,统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二是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捐助物资的管理。捐助的疫情物资均由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后勤服务组统一接收管理,并严格按程序履行手续、建立台账、专人管理。三是按要求规范发放程序。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后勤服务组按照“科学有效、保障一线需求”的原则提出分配方案,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发放情况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四是严把捐助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关。疫情防控物资各捐助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捐助物资质量,不得以非正式渠道购置物资,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安排专业人员对物资质量严格检验审核把关,保证物资质量合格。同时,分配前,专业人员要对医疗用品、药品、一次性使用物品履行告知义务,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