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当好“四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县人社部门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立足部门职责主动作为,切实当好疫情防控“四员”,通过完善用工保障、优化社会保障服务、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等措施,全力支持、组织推动我县各类企业复产复工。
积极摸底排查,当好复工复产“信息采集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成立返岗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工作专班,明确专人,主动作为,动态跟进复工复产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就业、企业用工、劳动关系等疫情防控期间权益保障工作,梳理返县务工人员信息。近期,深入我县境内中铁五局西察公路XC-1标段项目部、中铁隧道局西察公路TJ-2标段项目部、中铁二局西察公路TJ-3标段项目部等用工企业开展“拉网式”调查,重点建立返乡农民工台账,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全面掌握我县重点企业复工情况提供数据支撑。截至目前,走访摸排返岗务工人员433人,其中省外20人,省内413人。已(含准备)外出务工人员54人。
加强法规宣传,当好复工复产“政策宣传员”。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县人社局以加大社保优惠政策宣传为抓手,采取“线上+线下”的宣传模式,全方位、多角度抓好疫情防控宣传。线上,发挥微信群、QQ群、短信等平台作用,向企业宣传各项社会优惠政策。线下,面向全县复工复产企业和劳动者分别发出《致劳动者的一封信》和《致复工企业的一封信》,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分别在社保缴费、企业稳岗、企业用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针对全县的劳动者可能面临的工资待遇、找寻工作、学习技能等方面给予合理建议,让企业复工复产吃下“定心丸”。截至目前,规范转载各类疫情信息30余条,线下发放政策宣传资料800余份。
优化社保服务,当好复工复产“后勤保障员”。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难以在缴费期间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适当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最多延长6个月,从“延、缓、降、保、稳”五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和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申报补缴2020年度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的社保服务事项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视为已按规定时间申报,我局将进行回溯处理,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维护社会稳定,当好复工复产“安全保障员”。 组织务工人员有序返岗,加强与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指导相关企业、劳动服务机构,全力做好务工人员返岗的健康监测、运输保障工作。另外,县人社局创新工作举措,采用电话预约、上门调解等多种形式,致力于帮助企业做好疫情期间和谐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妥善处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等,确保我县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上述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撰稿: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