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得政策 社会保险惠民生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5日 消息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随着刚察县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县失地农牧民人数呈递增趋势,为进一步保障失地农牧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牧民的基本生活。2016年起刚察县建立并实施了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鼓励和引导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并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清底数、严监管、保发放”开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清底数。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公安户籍底册人数为依据,乡镇为单位,逐村、逐户、逐人、逐地块对新、老征地农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内。2016年-2019年我县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同时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72人,分别为8人、18人、16人、30人。

严监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完善基金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外部监督机制,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储存、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杜绝虚报冒领,确保基金全部用在参保群众身上。2016-2019年我县失地农民筹集资金合计325.76万元,分别为28.30万元、71.77万元、70.99万元、154.71万元。

保发放。严格执行养老金上报审批程序,做好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工作,确保养老金领取人员身份无误、养老金发放准确及时。2019年起我县开始实施失地农民待遇发放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待遇26人,发放金额3.18万元。其中,2019年发放待遇13人,发放金额1.59万元;2020年发放待遇13人,发放金额1.59万元。

   撰稿: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