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将得到 进一步完善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0日 消息来源:县民政局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建立了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据《通知》提出,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体系由“基本报酬+4项补贴”构成,从2021年2月起执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年度报酬,由基本报酬、地区补贴、任职年限补贴、学历补贴、“一肩挑”补贴5部分构成。基本报酬按照2019年度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核定;地区补贴按照县(市、区)地区类别,每年给予1000元至3000元补贴;任职年限补贴从2021年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后正式任职开始计算任期,每任满1年增加300元,2021年以前任职年限不再连续计算;学历补贴是获得国民教育系列或党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每年补贴2500元,大专学历的每年补贴2000元,高中、中专学历的每年补贴1500元,初中以下的不予补贴;“一肩挑”补贴是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实行“一肩挑”的,每年补贴10000元。

党组织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年度报酬,按照不低于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基本报酬的70%加地区补贴和学历补贴核定。村“两委”成员年度报酬总额的90%作为基础报酬,按月发放;10%作为绩效报酬,年终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一次性足额发放,“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村“两委”成员绩效考核办法,对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

同时,《通知》提出,村集体经济收益是增加村干部报酬的重要补充,各地要健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公共积累和自我保障能力,按照《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经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比例从村集体经济收益中提取资金,对村“两委”成员给予补贴。至此,我县“村两委”成员报酬体系将从2021年起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