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故意伤害他人案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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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服是人民警察专用的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重要标志和人民警察形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一些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或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误导了群众,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月21日,刚察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处置一起治安警情中发现吴某为非警务人员,身着制式警服大衣,对报警人及同伴进行持械殴打,对人民警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民警将吴某传唤到派出所后联合法制大队对其进行调查。经询问,吴某对自己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殴打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吴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另对吴某涉嫌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吴某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民警提示:《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辖区广大群众:若发现非警务人员涉嫌非法穿着、佩戴、持有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