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纪委监委:亮出履职尽责“三张清单”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增强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和纪委监督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刚察县出台《刚察县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清单》《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清单》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清单》三张清单,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到位,贯彻到底。
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夯实主体责任。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海北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紧扣党委(党组)责任、“一把手”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等不同层面、不同主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清单,把责任细化为52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到人,精准发力,着重解决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督促每个责任主体承担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领导班子通过落实52项具体任务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县委“不松手”。
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压实监管责任。针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自身工作不紧密、“两张皮”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监督等问题,围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医保基金、乱占耕地建房、生态环境整治各类专项整治等政治监督重点和部门单位中心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就各部门各单位需要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了33个主要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目标要求,做到行之有规、奖惩有据。
制定“监督责任清单”,强化监督责任。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各领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监督责任清单。从全面加强政治建设、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政治监督、开展纪律审查、开展督查考核问责、健全制度机制等17个方面分解履职责任,每项均有对应责任内容、责任人员,详细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程序和环节,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更加规范和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