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刚察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一名网友留言举报称,我县一名未成年人在快手视频发布自己驾驶车辆“兜风”短视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收到该留言举报后,安排专门警力将视频中驾驶人和监护人传唤至交警大队调查核实,在事实面前驾驶人韩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韩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