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守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 消息来源:县检察院

近日,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同时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县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公益诉讼线索摸排中发现我县部分校园周边200米内部分超市和商铺存在出售“辣条”“五毛食品”等“三无产品”情况。

县检察院认真审查立案后,根据最新修改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我省出台的《关于校园周边禁止销售“辣条”的通告》,向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向校园周边200米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宣传《通告》内容,并在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同时责令其下架停止销售“辣条”,共下架“辣条”等“五毛食品”50余袋;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假冒伪劣和销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确保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安全。目前,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后发现相关问题均已按检察建议要求整改。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继续准确把握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新职能,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共同净化全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为广大青少年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撰稿:党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