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特殊的教育方式,让迷途少年不再彷徨
8月20日,为更好的“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使其顺利回归家庭,重返社会,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对未达刑事责任涉案未成年人葛某进行临界预防,葛某的母亲、辩护人、侦查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共同参与。
2020年6月至7月,葛某伙同他人先后三次入户实施盗窃,窃得少量财物后用于个人消费。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人已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认真审查后发现葛某在案发时系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
事先,检察官依法征求了葛某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在征得同意后邀请了相关人员参与。宣告教育仪式上,检察官向到场人员宣告了纪律,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结合社会调查、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进行训诫,对盗窃行为给自己及家庭、社会的影响深刻剖析,释法说理,增强葛某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的认识,促使葛某进一步认错悔过。对家长放纵、疏于管理的家庭教育方式提出批评,责令严加管教,并指出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是未成年早日回归社会的必由之路。
葛某在检察官及其他在场人员面前深刻反思了错误,并表示一定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不辜负司法机关的关爱,努力学习回报社会。仪式结束后,检察官联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针对葛某犯罪的家庭原因,对葛某的母亲进行了亲职教育,引导其改变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希望通过亲情感召帮助葛某重返正确人生道路。
该案的办理是我县首次以教育会的形式对未成年人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进行亲职教育,积极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又切实让未成年人体会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今后,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能动作用,不断创新,采取多种审查方式,将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落实到位,让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威严,更感受到司法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