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现役军人立功获奖地方政府褒扬暂行办法》制定出台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消息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更好地完善“双拥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励现役官兵扎根部队建功立业、激发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刚察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刚察县现役军人立功获奖地方政府褒扬暂行办法》,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办法》规定:刚察县籍现役军人荣获军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以及荣获“四有”优秀士兵(先进个人、军官、学员)称号者,根据《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县大力弘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不断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营造“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官兵扎根军营,安心服役,为我国国防事业添砖加瓦,为家乡人民增光添彩,继续为国防事业作贡献、再立新功。
撰稿、摄像:扎西才让 审核: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