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消息来源:县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在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
以学习培训为举措,确保规定贯彻落实到位。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同录内容、范围、方式、音视频文件保存等相关要求,技术人员对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进行培训指导,详细介绍同步录音录像事前准备、设备操作方法、刻录光盘使用等具体步骤,全方位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落地落实。
以规范司法为举措,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初步做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覆盖。案件办理中从同步录音录像一开始,就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最大程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意见表达;听取意见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及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文件交由案件承办人,刻录完成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经讯问人、被讯问人、录制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要求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封存;实行一案一盘封存留档,真正实现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留痕、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固定可溯,防止听取意见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
以督促监督为举措,不断落实工作责任制。将进一步加强对认罪认罚同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刑事检察、检察技术、计划财务装备、司法警察、案件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分工责任,加强协作配合,保障认罪认罚同录工作的全面开展与运行,增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让公平正义在阳光下运行。

撰稿、摄像:切吉加 审核:党永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