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察县政府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 消息来源:县政府办

4月21日,县政府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原文传达《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斗拉主持,县委常委、副县长张琦,县委常委、副县长吉狮卫,副县长洛布加、任青、梁彬就《条例》内容逐条进行领学。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围绕《条例》有关规定内容进行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省首部全面规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法律法规,充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两山”理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坚定决心,对于统筹解决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重大深远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开展专题学习等形式抓好宣传贯彻,把《条例》体现的理念、思想和各项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到开创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中,为高质量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刚察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会议已召开,请慎用喜迎、迎接。

会议强调,深入学习《条例》,旨在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高全县上下干部的法治意识及法治素养,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走上新的台阶。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法律意识,带头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执守,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凡涉及权力运用,都要考虑是否有法律依据、有什么样的程序要求、是否符合立法目的、违法时谁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只有领导干部依法用权、模范守法,才能在法律的保障下让工作更加从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许可等权力依据,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将行政执法程序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职责明细化,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县司法部门要以广大农牧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普法工作力度,结合“八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牧群众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努力营造全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县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条例》中第50、51条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对县域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管;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认真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环境保护事件的能力。同时,要会同其他部门做好对生态环境质量检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公开,督促县域环保企业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要严格落实好《条例》中29、32、33、34条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和合法引进,扎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以及矿山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中45、46条工作要求,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考核标准、分类指南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标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要协同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好“三同时”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要认真落实《条例》58条工作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强化对“三高”项目的引进和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执行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38、56条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有机农畜产品、农业面源污染等重要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贯彻落实好《条例》有关工作要求,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全县管网排查,统筹解决县域餐饮服务门店地下水管网建设,解决好餐厨垃圾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撰稿:景彦德   审核:妥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