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 规范农牧民住房建设活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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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为建立管长远管根本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刚察县根据《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体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刚察县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解决农牧民自建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农牧民自建房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
《实施细则》共13章57条,主要从农房建设的管理职责、报批程序、职责分工、规划选址、建设标准、设计风貌、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维修养护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农牧民建房从建房申请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具体要求。
同时,《实施细则》明确建立奖补机制,并将自建房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按照图集建房且符合规定的自建房分别奖补2万元、4万元、6万元。
此外,为积极回应农牧民群众对自建房管理的关切和诉求,编制17种造价、层数不等的《农牧区自建房参照图集》,并将定期更新符合刚察实际的农牧区自建房参照图集供农牧民选用。
《实施细则》的出台, 旨在填补刚察县长期以来农牧民住房在建设管理方面的空白,进一步加强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活动,实现对农牧区住房建设活动的闭合管理。

信息来源: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云启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