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特困供养护理补贴金上调补发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2日 消息来源:

    近日,为积极响应传达《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提前安排部署,认真完成我县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金”上调补发工作。

  此次补发对象和标准为:我县在册特困供养对象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9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每人54元。截至目前为全县45名特困对象补发0.3万元。其中: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5户15人特困对象补发0.13万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30户31人特困对象补发0.17万元。

  据悉,此次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金”及时补发,进一步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充分发挥了保障民生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提升。


来  源:县民政局

通讯员:王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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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