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禁毒知识 筑牢禁毒防线
即将进入六月,既为全国禁毒宣传月又为海滨藏城春耕进入时,为深入开展辖区禁种铲毒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罂粟种植“零目标”。近日,刚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国际旅游日来临之际,联合财政局、邮政银行、信用社、农行等相关禁毒委成员单位深入辖区旅游产业地扎实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和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遏制毒品种植。
活动中,民警通过张贴禁毒宣传图片和禁种铲毒标语、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向旅游业从业人员及周边群众讲解相关禁毒知识,讲解毒品原植物特征、非法种植活动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同时,鼓励动员广大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举报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制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和社区举报。
此次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400余份,悬挂禁毒横幅6条,接受群众咨询200余次。通过此次宣传,让“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等法治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工作目标。
法律链接:根据《青海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七条 旅游、洗浴、会所、茶馆、酒吧、歌舞厅、网吧等服务和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确定巡查工作负责人,并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承担巡查职责,发现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大麻籽、大麻苗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等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数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刑事处罚。对于种植数量较少尚不构成犯罪的,则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给予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转 载:县公安局
总监制:妥国胜
发布人:罗军